6.3 电力


6.3.1 变配电所设置宜接近负荷中心。
6.3.2 供电电压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的有关规定。
6.3.3 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V/380V系统时,宜使三相平衡。供配电系统中在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限值,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的有关规定。
6.3.4 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压器和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应符合相关能效标准的要求;
    2 有连续调速运行要求的电动机采用变频调速装置时,变频器的谐波限值、能效等级应符合相关能效标准的要求。
6.3.5 动力与照明宜共用变压器,当季节性负荷或专用设备较多时,宜设专用变压器。低压电网中,配电变压器的接线组别宜选用(D,Yn11)。
6.3.6 当采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的措施后,仍达不到电网合理运行要求时,应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
6.3.7 用于电流较大且长期稳定的供电回路的电缆,宜按经济电流密度校验导体截面。
6.3.8 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时,宜就地平衡补偿,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应由低压电容器补偿;
    2 高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宜由高压电容器补偿;
    3 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无功功率宜单独就地补偿;
    4 补偿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应在配变电所内集中补偿。
6.3.9 当注入电网的谐波超过允许值时,应根据不同行业的要求、谐波源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滤波措施。
条文说明
6.3.1 工业企业中,线路损耗占一定比重,降低线路损耗,是节能的重要环节。
6.3.3 单相设备尽量做到三相平衡,可以减小电流,减少电能损耗。
6.3.4变压器、电动机、变频器等用电设备选用能效高的产品。变压器的能效等级在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中有规定。电动机的能效等级要求的相关现行标准有:《小功率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5958、《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
6.3.5 季节性负荷或专用设备较多时,投人变压器的台数可根据实际负荷而定,做到经济运行,节约电能。我国的工业建筑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大量的低压配电变压器几乎全部采用(Y,yn0)接线组别,但目前大都采用(D,Yn11)接线组别。(D,Yn11)接线组别的配电变压器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虽然略大,但是三次及其整数倍以上的高次谐波电流可在原边环流,有利于抑制高次谐波电流。(D,Yn11)接线组别的变压器零序阻抗小,有利于单相接地故障的切除。另外,当单相不平衡负荷较多时,(Y,yn0)接线组别变压器要求中性线电流不超过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影响了变压器设备能力的充分利用。因此,在低压电网中,推荐采用(D,Yn11)接线组别的配电变压器。
6.3.6 人工补偿无功功率经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同步电动机超前运行,一种是采用电容器补偿。同步电动机价格贵,操作控制复杂,本身损耗也较大,不仅采用小容量同步电动机不经济,即使谷量较大,而且长期连续运行的同步电动机也正慢慢由异步电动机加电容器补偿所代替。而并联电容器价格便宜,便于安装,维修工作量、损耗都比较小,可以制成各种容量,分组容易,扩建方便,因此,采用并联电容器作为人工补偿的主要设备。
6.3.7 当电缆用于长期稳定的负荷时,按经济电流密度校验导体的截面,有利于节约电能。
6.3.8 为了尽量减少线损和电压降,采用就地平衡无功功率的原则来装设电容器。
6.3.9 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对交流额定频率50Hz、标称电压110kV及以下的公用电网谐波的允许值已经给出了明确的限值要求。对于用电设备的谐波限值,一些地方标准,如上海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电磁兼容设计规范》DG/TJ08-1104一2005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工业企业配电系统中的高次谐波除来自外部电源,主要产生于非线性用电设备,高次谐波产生的危害是多方面,如增加设备和线路的损耗、加速电缆绝缘的老化、影响继电保护装置的准确性、对通信线路产生干扰等。当注入电网的谐波超过允许值时,应根据不同行业的要求、谐波源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滤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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